公司支付宝账户大额资金不翼而飞
多笔可疑转账描绘着资金流向轨迹
确认系公司账户被盗刷后
一场紧张的调查与追款行动就此展开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刷公司支付宝账户的盗窃案。
2023年1月底,被告人丁某因赌博输钱导致家庭经济拮据,偶然想起之前因业务需要掌握着原工作单位的两个支付宝账户密码,尝试登录成功后便起意盗窃,多次秘密登录该公司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资金转出至其本人支付宝账户,并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直至2024年4月初,公司支付宝账户密码被更换,丁某才停止盗刷行为。
经统计,被告人丁某共盗转公司支付宝资金101笔,金额总计人民币235,810元。2024年11月,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丁某通过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认定被告人丁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理情节,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离职员工凭借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支付宝密码实施盗刷行为,并具有小额多笔、总额巨大的特点,暴露出企业支付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企业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支付安全管理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核心防线,管理不善将直接导致资金风险失控。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两个建议:
一建立“权随岗走”动态管理机制
员工离职时,必须第一时间完成包括支付账户密码、操作权限在内的所有权限注销或重置,避免出现“人走权留”的管理真空。
二建立支付账户安全定期评估制度
对长期未更新的支付密码强制要求更换,利用技术手段设置异常交易实时预警。
只有将支付密码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增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从源头杜绝他人利用权限漏洞侵害企业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文章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