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为保障债务履行,不动产抵押是常用的担保方式。但如果父母使用未成年子女独有的房产作贷款抵押担保,这种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认定监护人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无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金某为筹措经营资金向某银行贷款120万元,好友张某使用其未成年儿子张小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为该笔贷款作抵押担保,并以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身份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签字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5年1月,因金某逾期未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张小某名下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时,张小某为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张某虽代张小某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但目的系为他人贷款担保,并非基于张小某的生活、教育所需,且该行为不属于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行为,因此该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张小某的合法权益,抵押合同及行为无效。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某银行对张小某名下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某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本案中,张小某在案涉合同签订时未满八周岁,案涉合同系其父张某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所签,该合同应属无效。法官提醒,公众在涉及未成年人财产交易时,应严格审查行为目的及合法性,金融机构等出借人在出借钱款时也应对抵押物手续尤其是涉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的情况进行审慎审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牛敬良、栾爽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示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