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是网络社交中的陷阱
不法分子以此为诱饵敲诈勒索
给受害者带来精神和财产损失
务必要提高警惕
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
武某经冯某(另案处理)介绍
与上线犯罪分子联系
先向杨某等人收集待租QQ号
再将QQ号提供给犯罪分子
由犯罪分子通过该号
以公布被害人裸聊视频
或截图相威胁
从事敲诈勒索犯罪
共逼迫被害人A转账182800元
逼迫被害人B转账10800元
逼迫被害人C转账8000元
武某从中非法获利约35000元
同年12月
武某与上线犯罪分子联系
加入敲诈勒索犯罪团伙的“曝光组”
负责发送敲诈勒索短信给他人
并从中非法获利约35000元
案发后
武某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武某无视国家法律
参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违法所得的7万元追缴退赔被害人
武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裸聊”敲诈案件呈多发态势,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精心设计陷阱,诱导被害人进行“裸聊”,录制不雅视频后,以向被害人亲友、同事发送该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此类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公民隐私与财产权益,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网络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网络交友需谨慎,享受网络便利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陷阱。选择正规合法的社交软件进行视频聊天,坚决抵制低俗信息与不良诱惑。与陌生人交流时,不轻易透露个人隐私,不安装陌生人发来的应用程序,防止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遇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切勿因羞耻心理而沉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帮助。同时,也郑重告诫不法分子:网络虽虚拟,但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