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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港版”片仔癀,“懂的都懂”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6月16日分类:转载浏览:222次举报

在这个全民关注健康的时代,

中医药热潮再度兴起。

“片仔癀”素有“国宝名药”的美誉,

备受消费者追捧,

价格也相对高昂。

当你看到打着“港版低价”

“效果更好”“懂的都懂”等旗号的广告时,

可别着急下单!

这些药品可能来路不明

……

小阳之前曾因犯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被判处缓刑,

按道理来说,

有了这次教训,

小阳就应该老老实实做人了吧?

可他偏不!

小阳明知上家卖的所谓“港版”片仔癀锭剂是假冒产品,进货价比市场价便宜一半以上,却还是多次进货,然后加价卖给下游的小包,由上家直接发货给小包和他的客户,形成“采购—分销—零售”三级犯罪网络。

一天,消费者小蔡想买2盒“片仔癀”,通过别人辗转联系上了小包拿货。就这样,小阳的2盒“片仔癀”送到了小蔡的手里??。这些所谓的“港版”使用虚假批号,外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

一检验才发现,

这些根本不是

漳州片z癀药业生产的,

麝香、牛黄等核心成分都不达标!

短短一个月,小阳一共卖了近2000粒假“片仔癀”锭剂,销售额高达40多万元,净赚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阳明知所售“片仔癀”锭剂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4.8万余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而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均会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小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片仔癀”锭剂,销售金额达40多万元,综合全案在案证据情况,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小思提醒

商家务必诚信经营!

靠卖假货赚钱,一时可能尝到甜头,但早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得不偿失!

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

购买“片仔癀”这种贵重药品,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正品“片仔癀”包装印有防伪标识和追溯码,号称“内部特供”“出口回流”的多是假货。一旦发现买到假货,别犹豫,赶紧向相关部门举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厦门思明法院融媒体中心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三)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

(五)被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发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转移、销毁侵权商品、会计凭证等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五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不足本款前两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条前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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