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获得贷款资金男子将银行卡交给对方操作
结果......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刘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联系到自称可以办理扶贫贷款项目的陌生网友(身份信息不详),对方称能帮其办理扶贫项目贷款。2024年9月26日,在陌生网友的指示下,刘某从信丰县乘坐高铁到达新余市。双方见面后,对方提出,因刘某的银行卡流水太少,要其提供银行卡帮忙处理流水问题。刘某明知对方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将自己的手机和2张银行卡交给对方操作转账。之后,刘某按照上线人员的指示,前往银行进行转账、取现,并将取现出来的8万余元现金全部交给对方。在刘某帮助上线人员转账取现后,上线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转账1千余元至刘某的微信。
经查,刘某出借的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8万余元,涉及诈骗案件1起。
2024年10月,经公安机关传唤,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归案后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正规贷款机构不会要求借款人“刷流水”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文章来源:综合信丰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3】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4】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