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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46个盲盒,“换”还是“偷”?法院判了!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1月13日分类:转载浏览:0次举报

 近年来,盲盒经济十分火爆。将商品放入封闭的盒子里盲买,这种惊喜感吸引不少年轻人消费,并成为情感消费的重要形式。不过,随着热度上升,市场也出现一些乱象。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盲盒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因调包”46个盲盒产品,构成盗窃罪。

 

基本案情

2024517日至73日,被告人陈某在郑州市二七区一商场泡泡玛特店内,多次利用店员视线死角,将二次封盒的盲盒调包店内原装盲盒共计46个。今年5月,该门店在日盘(每日盘货)后发现二次粘贴的盲盒产品,并在核查监控后得以确认陈某的异常行为。当陈某再次到店,门店员工与其沟通后,陈某表示不会再做出这一行为。今年7月,该门店再次发现陈某有偷换盲盒行为,遂选择报警处理。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趁店员为其他顾客介绍商品时,偷偷拿自己带过来的产品,多次换掉店里的产品。

 

截止案发前,陈某先后多次盗窃店内销售的盲盒产品共计46个(价值人民币1657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以偷换的形式,并多次盗窃商场店内销售的盲盒,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657元。

 

法官说法

盲盒,通常指的是将商品放入封闭包装的一种销售形式,只有将盒子拆开才能得知里面的商品款式是什么。由于销售形式的特殊性,包装的完整与否变得格外重要。通常而言,门店内销售的盲盒商品,必须保证盲盒的包装完整封闭,没有破损。由于同一系列盲盒内商品款式并不相同,因此在二手市场上,不同款式的商品价格也有所差别。为得到价格更高的热门款式,有人通过二次粘贴包装盒,以假乱真去线下门店偷换新的盲盒产品。

 

本案中,陈某多次通过采取盲盒调包手段,以便获得自己喜欢或者比较值钱的商品,进而达到占为己有或者出售获利的非法目的。陈某的上述行为系以秘密窃取的形式进行,目的是获得不法利益,此偷换行为已触犯刑法。本案判决,既惩处了犯罪行为人,又保护了盲盒经营者的相关权益,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遵规守法、文明消费,禁止换盒”“抠盒的不文明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消费者要加强自律,经营方需要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豫法阳光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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