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为赌场“放哨”
以为没事
没想到
1案情回顾
2021年底至2022年初,吕某听从刘某(已判刑)的安排,在刘某、李某(已判刑)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放哨。吕某主要负责赌场内部放哨,巡视赌场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传递消息。在此期间,吕某先后4次为刘某、李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放哨,每次获利300元,总获利1200余元。
另查明,2014年2月13日,吕某曾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吕某退缴非法所得1200元。
2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听从他人安排,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和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吕某积极退赃退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法条链接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家要自觉远离
坚决抵制赌博活动
无论是开设赌场
还是参与赌博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综合信丰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年
6次 (优于88.59%的律师)
2次 (优于85.4%的律师)
21264分 (优于97.75%的律师)
一天内
1586篇 (优于89.9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