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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这种广告,涉嫌犯罪!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转载浏览:0次举报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

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13月,赵某入职某广告软件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在明知公司销售非法赌博软件的情况下,仍通过在通讯群组内发布广告形式,寻找有制作非法软件需求的客户。

 

20217月中旬,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赵某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10604名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违法犯罪信息。

 

法院审理

被告人赵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两部手机)。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信息时代,运用网络推广销售的工作,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在从事此类工作时,一定要多方核查、仔细辨析所提供的信息、推广销售的具体业务是否合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

 

鹏法君提醒,广大市民应提升个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勿发布和转发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若发现他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光明区法院 作者:李品澈郑朝菁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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