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楼上楼下噪音在所难免,
有的相敬如宾尽量互不打扰,
有的却矛盾激化针锋相对。
楼上深夜狂欢,
楼下上“震楼器”戳穿天花板,
最后甚至发展到提刀砍人。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家住15楼的郭某与16楼的张某某是上下楼的邻居,郭某夫妻刚刚生育了一个小宝宝。16楼张某某夫妻家中聚会较多,深夜里拖拉桌椅、宠物跑跳等各种噪音,让楼下的郭某一家很是困扰,孩子常常惊醒,大人也休息不好。
刚开始,双方就噪音问题有过沟通协商,16楼也打算铺厚地毯“降噪”。但随着噪音越来越频繁,15楼找了物业和社区反映情况,甚至三次报警,但问题并未解决,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楼上故意踩跺楼板,楼下就用棍戳天花板,双方“震楼器”“磨地机”齐上阵,同楼层的邻居们也都苦不堪言。
2024年1月9日23时30分,15楼的郭某认为张某某家中产生噪音而上楼敲门,张某某打开房门后却发现没人,遂因气愤故意跺脚产生噪音。楼下郭某夫妇听到后又上楼理论,双方发生争吵。
不料,张某某从家中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在16楼过道内追砍郭某,将郭某的左鼻翼、上唇部、右前臂等处砍伤。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郭某左鼻翼、上唇部、右前臂等处软组织裂伤,门牙折断,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款人民币18.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诚恳道歉、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日常生活中因为噪声扰民而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我们每个人既可能是噪声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当矛盾无法解决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有效维权,可以对噪声进行录音录像,必要时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再将相关证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邻里之间出现矛盾,双方要尽量心平气和地解决,而不是拳头相向。一时冲动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会触犯法律。
文章来源: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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