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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冻QQ账号4.6万个,法院判了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10月16日分类:转载浏览:116次举报

20234

杨某注册成立某网络技术公司

聘用陈某为正式员工

20238

二人明知因违规被冻结的QQ账号解冻后

可能会被继续用于从事违法活动

仍从某网友处承接QQ账号解冻业务

并以公司名义招聘大量兼职员工

进行解冻操作

成功后再将QQ账号交回给某网友

用于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38月至11

杨某、陈某承接并成功解冻QQ账号

不少于4.6万个

收取佣金不少于11.8万元

经公安系统筛查

解封后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QQ账号

不少于47

涉及案件不少于50

涉案总金额约为255万元

 

阳春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被告人杨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

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被解冻的QQ账号

实施犯罪行为

仍为他人解封大量QQ账号

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帮”人终害己,广大群众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企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作为“赚快钱”的渠道, 在接触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工作时要多方核实、仔细甄别是否合法,千万不要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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