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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云赌场”抽头渔利,转账入款97万!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9月27日分类:转载浏览:106次举报

网络游戏日益盛行

一些不法分子打起歪心思

企图通过网络平台

组局赌博

 

案情回顾

20236月,被告人毛某某在某款棋牌类APP上实名注册并组建亲友圈,组织李某某、余某某、占某某、黄某等参赌人员在该APP内玩十三水赌博。

 

其间,毛某某利用何某某支付宝账号购买相关游戏道具,共收款28万余元。此外,毛某某还借用何某某的银行账号并绑定到自己的微信,用来接收赌资并进行赌资结算,该微信账号转账入款共计97万余元,转账出款共计86万余元。毛某某根据玩家输赢数额每场抽水,共获利3万元。

 

法院审理

玉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在网络平台上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毛某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开设赌场、参与赌博害人害己

切勿贪图一时非法之利

触碰法律底线

 

文章来源:综合玉山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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