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一颗看似不起眼的鸡蛋
一旦从高空落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可有人酒后为发泄情绪
竟然把生鱼、玻璃瓶等物品扔出窗外
这要是砸到人
后果不堪设想!
某日上午,余某在家中饮酒后为发泄情绪,从19楼其家中的阳台往楼下步道抛掷杂物,包括未处理的生鱼、切开的生鱼块、玻璃瓶装的橄榄油、一根铁锤木柄、一箱牛奶、不锈钢围栏等物品。
当天中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其行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最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漠视。广大群众应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高空抛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文章来源:原创汕头中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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