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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冒“始祖鸟”服装,兄弟二人双双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7月22日分类:转载浏览:428次举报

兄弟二人

销售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

经营数额竟高达80万元

 

案情回顾

202210月起至20235月初,被告人大强、小强兄弟俩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始祖鸟系列)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并通过淘宝网店以288元至1500元不等的单价销售至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达80余万元。

 

弟弟小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依法扣押未销售的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442件及商标若干。哥哥大强在得知弟弟被抓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强、小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以惩处。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就假冒始祖鸟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向商标权利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道歉并赔偿30万元。

 

综合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赃、对权利人进行赔偿等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分别被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国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创新。商标权作为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一,凝聚着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是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的象征。在此呼吁市场经营主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文章来源:综合万载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法条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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