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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假鞋换真鞋,这样的“羊毛”薅不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转载浏览:91次举报

网购名牌商品

利用无理由退换货政策

狸猫换太子

以假换真从中牟利

这可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以假换真诈骗案件。

 

20216月至20233月,被告人陈某使用多个账户从官网及官方旗舰店网购名牌运动鞋200余双,以假冒运动鞋调换正品运动鞋退货退款的方式从中牟利,共计退回170余双假冒运动鞋,骗取退款共计14万余元。202346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案系典型的以假换真诈骗案件。以假换真行为从民事角度看涉及不当得利,若数额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本市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陈某诈骗金额14万余元,已达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裁。

 

一、非法薅羊毛薅出诈骗罪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网购没有白收的商品。对于合法的薅羊毛行为和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消费者要有清晰的界限意识。消费者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合理合法享受优惠福利无可厚非,但虚假退货、以假换真或恶意获取商家优惠套取利润等将薅羊毛作为非法牟利手段的行为,轻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当得利,重则涉嫌犯罪。

 

本案中,陈某以假冒商品顶替原正版商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陈某已实际退货而自愿为其办理退款服务,从中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应以诈骗定罪处罚。

 

二、消费者如何合理合法行使权利

为吸引消费者,网购平台频繁开展618、双11等优惠促销活动,推出无理由退换货政策鼓励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免费试错,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被个别不法分子利用钻了空子。提醒消费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台、商家设置的规则内使用真实身份进行真实交易,切莫因贪念钻网购规则空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追悔莫及。

 

三、商家恶意被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营商环境下薅羊毛不可避免,为尽量减少被恶意薅羊毛,商家应规范自身退换货流程,主动识别问题买家。若遭遇虚假退货等恶意薅羊毛的,应注意保留订单截图、物流签收底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平台举报申诉,考虑到平台处理相对温和滞后,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若遭受损失严重的,应及时留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 上海杨浦法院原创蒋丽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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