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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利”遇上“李鬼”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转载浏览:45次举报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老品牌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证明了自身的生存价值。同时,也涌现了一些仿冒者、山寨货,挂着老品牌的名头卖着假冒伪劣产品。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国产画材马利画材的案件,该案获评上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发布的“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

202010月至20228月,被告人邵某为牟利,在未经上海马利画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假冒马利品牌的画板,通过网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0万余元,非法获利2.5万元。

 

202292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邵某的仓库进行搜查,查扣Maries画板(规格90×60×2234块、Maries画板(规格60×45×2360块。经鉴定,上述画板均系假冒马利注册商标的商品。当日,被告人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被告人邵某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2.5万元。

 

人民法院裁判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邵某可适用缓刑。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冒充品牌的画板、颜料等,且质量低劣、做工粗糙,极大败坏了品牌的商誉,也打击了企业继续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彰显司法对品牌的保护,提振品牌企业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特点是,在所销售的商品上,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销售的商品,与权利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是他人生产或提供的,不是行为人自己生产的。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其自己生产的,则应当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搭便车”“蹭品牌的背后,该如何守护百年匠心

老字号历史悠久,是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信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老字号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且要认明生产厂家名称,要注意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广大工商业经营者则一定要切记诚信经营,要通过做好自己的产品,创造良好的口碑,从而树立真正的商誉,搭便车”“蹭品牌的侵权行为绝非经营之道。

 

文章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文字:李菁、朱正华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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