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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转账表心意,分手能否要得回?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5月15日分类:转载浏览:236次举报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

恋爱转账表心意

分手能否要得回

 

情侣在恋爱期间基于巩固双方感情的需要,一方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金钱或物品,该给付行为一般认定为赠与,如果双方在尚未结婚前分手,给予财物的一方能够向对方索要已赠与的财物吗?

 

基本案情

2021年大年初三,小东与小洁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小东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转账,其中转账包含“5.21”“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累计转账金额近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22年中秋节前分手,分手后小东多次向小洁索要恋爱期间的转款未果,遂在20237月以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目的在于促进双方感情的发展,属于赠与性质。但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对方做出借贷的意思表示,如“我需要多少钱去完成某项事情,你能否借我多少钱”,在此情形下,双方之间的相应转款则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民间借贷予以处理。最终法院以双方之间并未存在借贷的合意,且恋爱期间的转账系小东对小洁表达情感的赠与行为为由驳回了小东的诉讼请求,小东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分手后不应当要求返还。如购买衣服鞋子等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礼物和进行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等,都属无偿赠与;对于情侣间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往往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通常应综合考虑赠与人的财产状况、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等因素。

 

典型意义

婚恋本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通过相互的沟通了解,在彼此内心形成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从而水到渠成迈入婚姻殿堂的情感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和款项往来逐渐呈现复杂、高频、大额的态势,在赠与方付出较多金钱,但最终恋爱结局不尽如人意时,赠与方极易因感情失败和财产损失而与对方产生争议。男女恋爱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应利用物质作为婚姻的筹码,也不应以婚恋为手段索取财物,而应从守法、崇德、向善的角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端正自己的婚恋观。本案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莫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归本心。

 

文章来源: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曹县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律师提示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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