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泄愤
男子到前女友家的鱼塘内
投放农药
导致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刚与女友小花分手后,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小花将小刚的联系方式拉黑。小刚气不过,遂伺机报复。
2023年7月,小刚驾车来到小花老家吉水县某村,趁天黑将装有农药的塑料袋丢入三个鱼塘,导致小花父亲的两个鱼塘和同村村民的一个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经鉴定,以上三个鱼塘水质中均检出甲氰菊酯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小刚被公安机关抓获,赔偿了被害人33000元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为泄愤报复,将农药投放到他人养殖的鱼塘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他人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小刚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六个月。
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
务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
意气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文章来源:综合吉水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