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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男子分手后竟去前女友老家投毒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转载浏览:304次举报

为报复泄愤

男子到前女友家的鱼塘内

投放农药

导致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刚与女友小花分手后,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小花将小刚的联系方式拉黑。小刚气不过,遂伺机报复。

 

20237月,小刚驾车来到小花老家吉水县某村,趁天黑将装有农药的塑料袋丢入三个鱼塘,导致小花父亲的两个鱼塘和同村村民的一个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经鉴定,以上三个鱼塘水质中均检出甲氰菊酯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小刚被公安机关抓获,赔偿了被害人33000元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为泄愤报复,将农药投放到他人养殖的鱼塘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他人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小刚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六个月。

 

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

务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

意气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文章来源:综合吉水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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