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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琴返佣为名非吸2.4亿,琴行老板被判十年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3月17日分类:转载浏览:306次举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此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本案被告人借开设琴行的机会,以合作投资购买钢琴赚取高额佣金的名义,向数十名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43亿元,最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基本案情

林某于2014年注册成立博某琴行,以销售钢琴和培训学生练习钢琴为主要业务,林某是法人代表并负责经营。

 

2018年起,林某因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可以赚取佣金为由,向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以一个月为期,每笔订单支付投资者5%-6%的佣金。

 

20207月开始,因受疫情影响,琴行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林某通过虚构钢琴订单量的方式,向投资者吸收更多投资款,除用于返还投资者本息之外,还用于填补琴行经营亏损及个人投资房地产。最终需要返还的本息日益庞大,林某资金链断裂后主动投案自首。

 

经审计,自2018年至2022年案发,林某累计非法吸收29名投资者资金约2.43亿元,至案件宣判时,仍有22名投资者共计1841万余元未兑付。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林某向各被害人退赔1841万余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损害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林某作为琴行经营者,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赚取佣金为借口,向学员家长等吸收资金达2.43亿元,导致大量学员无法完成培训课程,还遭受严重财产损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

 

案件宣判后,法院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强化企业审核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建议,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动,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法官提醒,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诚信经营,切勿急功近利,远离非法集资。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辨别能力,抵制高利诱惑,理性投资决策。

 

文章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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