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08:00-22:00
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获利122万余元!男子虚开发票获刑13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转载浏览:368次举报

发票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

发票的开具不仅有规范的管理要求

更有严格的法律约束

 

然而,一些不法之徒

为牟取个人私利

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26298.64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登记注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均为“空壳”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控制该25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余份、普通发票7000余份,税款数额分别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50274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226298.64元。

 

发票,是在商品、服务购销

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

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其不仅是原始的会计核算凭据

亦是国家审计、税务等机关

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按照受票人的要求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上千万元。

 

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

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

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任何企业或个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 之一 【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滨海新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律师提示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221217839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655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99篇 (优于89.26%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85866 昨日访问量:20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