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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今日说法:养老床位骗局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转载浏览:475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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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误入养老骗局!

 

2015年朱某在熟人的介绍下,以28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上海胧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会员卡。胧泉公司的主打业务是候鸟式旅游和养老服务,并宣传成为会员后,入住旗下养老院可以享受折扣,还可以投资公司的养老床位,年化收益可以高达18%-24%不等。

 

随后,朱某就把胧泉公司的养老项目引进崇明,成为了崇明分部的经理,从崇明地区老人们缴纳的会员费或者养老床位投资中获得提成。2017年朱某因为年龄问题退出了崇明分部,业务转交由施某负责。由于朱某和施某等人本身也是老年人,两人也都投资了养老项目,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了身边不少老年人参与投资。

 

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20156月至20186月,胧泉公司崇明分部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133名,其中已兑付金额3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300余万元,朱某、施某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以朱某、施某两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官说法

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时期,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渐迫切,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老年人投资。广大老年人要警惕带有非法集资属性的商品、投资及服务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拒绝高利诱惑,守护好自己的钱包。

 

文章来源: 崇明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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