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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转载浏览:208次举报

既然分手了,就把彩礼还给我吧。

 

彩礼是你自愿给的,为什么要还给你……

 

恋爱期间给的彩礼

分手后能否要回?

 

近日

宝坻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203

王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

 

20205

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开始在李某租住的房屋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时常回到其父母处居住。

 

20224

王某与李某按照农村习俗进行订婚,王某给付李某订婚礼金11000元。

 

20227

双方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因给付彩礼及购买车辆问题产生分歧,后又因其他结婚琐事再次发生矛盾。

 

20228

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王某向宝坻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返还订婚礼金11000元。

 

庭审现场

 

王某主张

自己与李某按照农村婚约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自己给付李某订婚礼金11000元。之后双方在相处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双方已无结婚的可能,李某应当返还礼金。

 

李某表示

不同意返还礼金。恋爱期间双方同居两年,一直由女方支付同居期间的房租并购买生活日用品,王某要求返还的订婚礼金,已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

 

王某与李某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仅按照当地民间习俗进行了订婚,现双方已解除婚约关系,王某请求李某返还彩礼而形成诉讼,故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

 

李某对于收取王某给付的订婚礼金11000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王某按照当地民间习俗给付李某订婚礼金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现双方已解除婚约,缔结婚姻目的已不能实现,王某要求返还,李某应酌情予以返还。综合本地区习俗、双方交往及同居情况、发生矛盾的原因,法院酌情确定由李某返还王某礼金2000元为宜。

 

关于“彩礼”: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达到结婚目的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彩礼给付属于“目的性给付”。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

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0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02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但因恋爱期间彼此之间情感

与各项付出无法衡量

应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

妥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对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能够有效彰显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文章来源:宝坻天平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律师提示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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