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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叔“网恋”被诈骗170余万,请擦亮双眼!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1月31日分类:转载浏览:299次举报

你以为在网恋TA却在诈骗

你以为是爱情,TA却把你当生财之道

你以为是知音,TA却把你当自动提款机

没想到与TA的首次奔现之地,竟是在法庭

……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70万余元的诈骗案

 

案件回顾

2018年,李大爷(化名)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结识了单身妙龄女子吴某某,甜美的声音、姣好的面容、对李大爷生活无微不至的问候让李大爷渐渐陷了进去。一来二往,两人感情逐步升温,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这样甜蜜的恋爱一谈就是四年。

 

在这期间,一直未谋面的吴某某以生病需要钱治病、外婆去世需要丧葬费等虚假理由寻求李大爷的帮助,深陷情网的李大爷对她可谓是有求必应,在这甜蜜的爱情中李大爷多次转账给吴某某总计170余万元。直到开庭审理时,李大爷才与吴某某实现了网恋奔现

 

坠入甜蜜陷阱的李大爷却不知道,这些钱款被吴某某用于打麻将、日常开销、请他人吃饭等,都供个人挥霍了;李大爷还不了解的是,一直与他建立恋爱关系的、他以为是年轻貌美的女子,竟是年近五十的已婚大妈。这位大妈虽并不识字,但通过向他人学习编辑文字消息、捏着嗓子模仿年轻女子的声音,以及给李大爷发送从网络平台下载的年轻女子照片,想方设法伪装形象,逐步取得了李大爷的信任,最终让李大爷掉入了网恋诈骗的圈套。

 

人民法院裁判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李大爷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网恋诈骗案件的套路特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友也成为一种潮流,由此结为情侣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但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网恋诈骗案件。

 

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其套路往往有迹可循:

1.打造人设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抓住被害人急于求偶、消解寂寞、获得情感认同等心理,虚构编造符合被害人内心期待的人设,吸引防范能力较低、易于信赖犯罪分子的被害人。

 

2.取得信任

通过日常聊天交往等手段加深了解”“培养感情,与被害人建立起虚假的恋爱关系,并在此过程中掌握被害人的各类信息,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3.编造谎言

在充分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编造生病”“借款”“急用”“资金周转”“共同投资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

 

二、是婚恋还是婚陷,谨防披着爱情外衣的诈骗

爱情本是人类所拥有的珍贵情感,然而有些缘分却不过是一场骗局。你以为遇见了真爱,心甘情愿坠入情网,却不知坠入了骗子的天罗地网;你以为窥见了真心,义无反顾跳入爱河,殊不知跳进了骗子的甜蜜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不要轻信网上打造的人设,网上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建议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避免掉入骗子的温柔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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