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
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保障
不仅是恐怖活动
虚假的恐怖信息
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案情概述
某日,郭女士在楼内遇到了邻居林某。此时,林某已饮酒过量,大声吵嚷着要点燃天然气,炸掉小区,并点燃了纸箱,要求围观人员给自己的妻子打电话。
林某要“炸楼”的言论
很快在小区里传开
引起了居民的恐慌
郭女士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及消防人员赶到现场
将林某引燃的纸箱扑灭
并将其当场抓获
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故意编造点燃天然气、炸掉住宅楼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林某系初犯,且归案后能主动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会给社会公众带来心理恐慌,极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公民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理性、克制,切勿意气用事,图一时口舌之快,拿法律当儿戏,尤其不能拿恐怖活动开玩笑,否则害人终害己,终将自食犯罪的苦果!
文章来源:西青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