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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撞倒电线杆,车辆翻个底朝天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分类:转载浏览:231次举报

凌晨5时许,市民来报警,路边一辆车,翻了一个底······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谢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3911日凌晨5时许,天微微亮,走在路上的市民孙先生看到了令他震惊的一幕,路边一辆小轿车居然翻了一个底朝天,车头及前部损毁十分严重,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也被撞坏,孙先生见状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对已在车外路边等待的驾驶员谢某展开询问,一靠近谢某,扑面而来的酒味全然暴露了他的所作所为,打开车门后民警更是闻到满满的酒气。谢某承认自己为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经司法鉴定,谢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酒驾事实。据谢某供述,910日,他与朋友聚会吃饭,老友相聚相聊甚欢,期间饮了几瓶啤酒。吃完饭后,几人还未尽兴,又乘坐出租车结伴前往KTV唱歌,期间再次饮了半瓶洋酒,911日凌晨3时许才结束聚会。之后,已经意识不清的谢某打车回到商场地下车库取车。

 

谢某

凌晨3点到5点,这2个小时我干了什么,我已经完全记不得了,我当时喝的太多了。

 

凌晨5时许,谢某驾驶轿车驶离车库准备回家,沿新村路前进至广泉路口西侧时,撞上了路边隔离绿化带及路灯,导致车辆失控翻车,车头及前部严重受损,我开车的时候意识已经非常模糊了,撞击的瞬间,巨大的声响,车辆的翻转让我一下子清醒,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从车里爬出来的,不久后,我便看到120急救人员及民警陆续到达了现场,我非常后悔,绝不该酒后开车。

 

可谢某再怎么后悔都无济于事,他醉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1024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找代驾。广大驾驶人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原则,饮酒后自觉选择代驾、打车或其他安全方式出行。漠视生命、漠视法律终将自食其果!

 

文章来源:上海普陀检察   第二检察部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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