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08:00-22:00
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本以为能办一场偶像的演唱会,谁料……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分类:转载浏览:209次举报

近期

万众期待的线下演唱会回归

许多歌手陆续官宣演唱会行程

 

某娱乐有限公司冯某

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某传媒有限公司符某

商谈为冯某公司

拿下某知名歌手的演唱会主办权

符某争取项目失败后

在明知无法拿下演唱会主办权的情况下

仍与冯某签订了相关合作合同

并收取定金50万元

用于自身其他业务

 

后来

冯某得知该演唱会主办权

由其他公司承办后

多次联系符某退还定金

符某以各种理由推托

拒绝退还定金

公诉机关以符某犯合同诈骗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符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令符某向某娱乐有限公司退赔50万元

符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在签订相关合作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履约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师提示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安徽高院座谈会纪要》

        关于数额标准 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一般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还的数额来认定。对行为人骗取实物后变现的,犯罪数额以被骗物品实际鉴定价值来认定;如果变现后取得的数额高于鉴定价值的,以实际取得的数额认定。

  对于多次行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额或行为人多次行骗的总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为实施犯罪所支付的好处费、车旅费等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221217839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645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1597篇 (优于89.26%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84800 昨日访问量:19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