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为了获利
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产品
法院怎样处理?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19年初,徐某某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思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授权,从二手市场低价回收思科交换机及其配件,经过检测后对交换机损坏的零配件进行维修更换,重新组装成品(翻新交换机)。之后,徐某某从网上订购印有“CISCO”字样的纸箱包装,自行用打标机打印“CISCO”标签,分别贴在翻新交换机及纸箱上,连同从网上订购的说明书一起包装,对外销售。
经查,被告人徐某某已销售的侵权产品及查获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6.65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徐某某以制造涉案注册商标产品为目的,将二手产品、配件、说明书、标签进行组合,这种未经许可的组合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即该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理。综上,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叶建涛
光明法院综合审判庭
一级法官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者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严厉打击。
鹏法君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过程中切勿只关注价格优势,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选择其他渠道购买时,要核实商家是否有品牌授权。在收到商品后仔细检查外观、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是否清晰注明。
作为商家,为了防范经营风险,要深入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仔细甄别,若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收集消费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光明区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法条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