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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女孩de惊魂之夜...每人都该警惕!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转载浏览:231次举报

那天早上

我还美滋滋地沉浸在

布置温馨小窝的想象中

没想到

却遭遇惊魂之夜

 

这是福田检察院办理的

一宗强制猥亵案中被害人的陈述

本应欢庆乔迁之喜的她

却惨遭上门油漆工的狼爪

令人发指,也令人不寒而栗

……

 

乔迁之喜:房间改造大作战

去年12月初,作为深漂一族的小雨(化名)独自租下了深圳某公寓的一个单间,并坚信经过自己的精心改造,漂泊的灵魂也能拥有温暖的栖息之所。于是,房子承租下来不久,小雨就迫不及待地做起了装修功课,并在社交平台上找了一位人称“Y师傅的油漆工。两人商定价格后,小雨便约了Y师傅于次日上午过来刷油漆。

 

到了第二天,Y师傅发来消息,称自己因临时有事无法前来,转而向小雨推荐了另外一位油漆工——Y师傅于五六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的X师傅。

 

小雨心想时间急,一时又找不到别人,就表示了同意。当日中午11时左右,小雨按约定时间到一家油漆防水材料店与X师傅碰面,购买材料及工具后,两人便一起打车回小雨的住所刷漆。

 

惊魂之夜:油漆工狼爪袭来

整个下午,X师傅的表现就是一名正常的油漆工。从地板防护到油漆配色,再到墙面刷漆,这一刷就刷到了傍晚时分,18时左右,施工仍未结束,小雨便为俩人点了外卖。

 

借着休息吃饭的机会,X师傅开始与小雨闲聊。因为已经有了一下午的安全相处,小雨没有戒心,把自己独居租房等情况陆陆续续都告诉了X师傅。此后,小雨发现,X师傅渐渐开始变得不对劲了。

 

吃完晚饭后,X师傅先是有意无意地问了一句:施工未完成,自己能不能留下过夜?

 

小雨断然拒绝,并心生疑惑这师傅明知自己独居,为什么还问这种敏感问题?,对X师傅也有了警觉。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印证了小雨先前的猜测。虽然小雨有刻意与X师傅保持距离,但X师傅却一边继续刷漆,一边时不时走过来拍拍小雨的肩膀问事情,或者故意擦肩而过。小雨愈发反感,盼望他赶紧刷完漆走人。

 

但直到晚上9时,夜色已深,X师傅的工作仍没有完成。小雨正在考虑让他明天再过来继续刷,却见X师傅突然靠近自己。小雨立即往后退,X师傅却步步紧逼,很快一把将小雨抱住并对其进行猥亵。

 

又惊又怒的小雨使出全身力气推开了X师傅,夺门而出,迅速跑进电梯后马上给多位朋友发送消息,并到公寓一楼大堂报警处理。X师傅很快被抓获。

 

检察官温馨提醒

互联网时代,像本案中的独居女性小雨一样,通过网络寻找装修、维修等上门服务,成了不少业主、租户的新选择,但由此衍生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检察官温馨提醒:业主、租户尤其是独居人士,如有装修、维修等上门服务需求,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并选择专业的服务公司,特别是像本案中的首次合作、继而转包服务的情况更要格外谨慎。同时,尽量将接受上门服务的时间安排在白天,并提前通知好物业、家人、好友,避免与上门服务人员单独相处,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外,谨慎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倘若防不胜防、不小心引狼入室,一定要冷静应对,寻找自救机会,保存受侵害的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独居人士安全小贴士

1不轻易对外透露自己独居状况,以及居住地址、财产信息之类的个人隐私信息;

2养成进屋后将门反锁的习惯,条件允许的还可以装可视门铃、智能摄像头等;

3外卖、快递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与上门服务类人员在屋内交流、相处时,尽量找人陪伴,尽量开着门;

4家中可以摆放一些适当物件,营造非独居的迹象;

5在手机、一键报警器等设备上提前设置紧急联系人,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律师提示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

  (二)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三)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三)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四)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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