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外快,牵线搭桥促交易
小丽曾任知名月饼品牌甲公司销售员长达3年之久,2020年底从甲公司离职后,小丽利用熟悉该品牌月饼销售流程、优惠折扣、调货流程等业务和前同事熟络关系等便利,仍在个人微信自称甲公司销售员对外售卖该品牌月饼。阿梅是小丽的老客户,2021年7月又联系小丽为乙公司购买大批月饼。为促成这笔交易,小丽找到现任甲公司销售总监的平哥,说明来意后,考虑到阿梅购买量大,平哥同意以市场零售价6.7折的优惠价签订合同,并答应小丽2个点的提成。
想填补亏空,掉包倒卖赚差价
阿梅共购买810盒月饼,其中有500盒要分送至4个外地地址,而甲公司对不满3万元的外地散单不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于是这笔“多出”的运费就落到了“牵线人”小丽的头上。小丽算了笔账后发现,2个点的提成根本不够支付运费,为了不“吃亏”,绞尽脑汁的她“另辟蹊径”:先用同等价格把500盒真月饼卖给他人以“变现”,再找到卖假货的老林,以市场零售价5.5折的价格购买500盒假冒甲品牌的月饼来“掉包”,把这批假冒货寄送至4个外地地址。这样一来,中间的差价加上原有的提成,就算减去运费,自己也还有1万出头的“利润”收入囊中。小丽不禁为打的如意算盘暗自窃喜......
终自食恶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假的始终真不了,到货当天,阿梅就接到了客户的投诉,称月饼不仅发黑还一股霉味,包装盒也有“异样”,logo标识模糊......发觉情况不对的阿梅立即质问小丽,见纸已经包不住火了,小丽便一口承认卖的是假月饼。不想事情闹大的小丽,自己出钱赔付了500盒假月饼的费用。可乙公司的形象已受假货风波影响,阿梅还是选择司法途径来维权。悔不当初的小丽哭诉到,“我费尽心思一通操作后,不仅钱没赚到,还帮别人支付了7万多的货款,更将接受法律的制裁,真是被自己坑惨了!”
深检君的小伙伴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小丽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对小丽作出了有罪判决。小丽终究还是为自己损人不利己的“歪门邪道”付出了惨痛代价。
“聪明反被聪明误。”深检君温馨提醒大家,在法律面前,休想通过耍“小聪明”的手段“一劳永逸”,任何犯罪行为都不可能逍遥法外,到头来只会落得“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