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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百万,竟拿去干这事……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转载浏览:176次举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工作中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钱款

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17年,徐某入职某快递公司,数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公司市场业务及对接客户。2018年,徐某应公司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网银U盾交给公司使用,用于收取公司业务款。该银行卡由公司出纳胡某保管,徐某无权私自使用。根据公司规定,胡某须经公司授权,将银行卡交给徐某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且徐某须于当日内将卡交还胡某。

 

20196月,胡某经公司授意将银行卡交给徐某,徐某办完业务后,没有将卡交还胡某,并于次日携带该卡到澳门游玩。徐某在澳门赌场将自己的资金赌光后,私自使用存放公司资金的银行卡,多次以刷卡方式,将卡内共计419万余元人民币套现用于赌博。在此期间,公司发现资金被盗、且无法联系徐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徐某返回公司上班,承诺两天内归还资金。在退还35万元后,因无法按约定退还资金,便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区分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关键点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需要从其客观行为来分析。本案中,徐某在澳门首次提取公司资金用于赌博输钱后,想要翻本,继续分多次多笔,提取公司资金共计419万余元。在此过程中,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多次提取公司资金,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还被害公司人民币384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姜君伟

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职务侵占罪是非公领域较为多发的侵财型犯罪之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负责业务、管理、财物等工作的职员均易涉及,尤其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罪更为常见、高发,严重威胁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及企业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员工往往通过隐瞒收入、虚构支出、直接侵占保管的财产等方式,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直接损害企业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利欲熏心贪图小利。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时刻警惕诱惑,不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既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也要引导员工树立守法合规意识,严堵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

 

 

文章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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