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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手套暗藏黄金溶液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转载浏览:211次举报

几双橡胶手套随着夜色被带进车间后,几升黄金溶液不翼而飞”……镀金生产车间操作工本是负责给手机电路板上金,却因一时贪念专门偷金。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犯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某是某线路板工厂镀金生产车间的操作工,平时主要负责给手机电路板上金(将电路板浸入生产线的镀金槽内)。每次工作期间,张某都要三次舀取镀金槽内的黄金溶液,送到化学实验室去检测。长此以往,张某眼看着手中捧着的黄金溶液,脑子里不免起了贪念。

 

心中算盘一响,张某便开始行动起来。20228月,张某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偷金之旅。等到上晚班四下无人时,张某便用烧杯到镀金槽内舀取了一杯黄金溶液,倒入橡胶手套内封存。快下班时,张某便把装有黄金溶液的手套藏在裤子中,从生产线通过安检,将手套藏到更衣室后再带离工作单位。一次可以藏两个装有黄金溶液的手套,分多次带离。

 

张某暗自盘算过,5升黄金溶液需要至少14副橡胶手套才能带离,而自己每次最多能藏两个装有黄金溶液的手套,张某一晚上基本都能窃取3升至5升黄金溶液。完成每次偷盗后,张某都会将溶液存放在自己车辆的后备箱中,积攒到一定量后,便卖给自己的老朋友王某。

 

王某平时专门做二手黄金回收买卖。从张某处购买的黄金溶液到手后,他便开始对其进行提炼,事后将提炼后黄金的克数发给张某,并按照市场价85%的价格支付。而从买卖一开始,张某就曾亲口告诉过他这些是电路板厂里的黄金溶液,此事也成为二人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

 

好景不长。20233月,该公司安保主管在监控室巡查时,发现镀金生产车间内正在工作的张某行迹十分可疑。眼见他用量杯装了一杯黄金溶液放到了采样桶中,正准备装进橡胶手套。该主管察觉到不对劲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张某随即被当场抓获,王某之后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某、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分别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约11万元、2万元。张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坦言自己最开始先偷拿了很少量的黄金溶液到王某店里,让他试试能不能提炼出黄金。结果他提炼出来了。然后我就继续从公司车间里偷拿黄金溶液。拿回的这些钱我都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销了。我的妻子也已经退了很多钱,我知道我犯了大错。

 

经查,2022年下半年起至20233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公司镀金生产线操作工的职务便利,将镀金槽里内的黄金溶液分装于橡胶手套中,并藏于其裤内分次带离公司,后销售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明知黄金溶液系张某从公司窃得,仍然以黄金市场行价的8.5折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收购,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支付赃款人民币11万余元。鉴于被告人张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王某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文章来源闵行检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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