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当着警察的面喝酒伪装成“刚喝”,能逃避处罚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大家都耳熟能详
但总有些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关于酒驾
有网友介绍一个逃避处罚的“好方法”
驾驶人酒后驾车被查获后当着警察的面再喝一瓶,警察就没辙了,因为无法确认开车时司机到底喝没喝酒。
当搞笑段子照进现实
后果到底“刑”不“刑”?
下面这个案例
可能会给那些意图混淆视听的人
泼一大盆冷水
2022年12月某晚
张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
双方协商未果,对方遂报警
张某见酒驾事实即将败露
灵机一动想到网上段子
于是抱着侥幸心理
到附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
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
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
还表现出醉酒状态
交警到达现场后
张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
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
在采集血样过程中
张某拒不配合并一再强调
“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我没有酒驾。”
经检测
事发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234.1mg/100ml已属于醉驾范畴
2023年6月
温江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案
被告人张某坚决辩称自己“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经审理,温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应认定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明知他人报警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依法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赵萍
一级法官温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划重点!
企图通过再次饮酒
掩盖酒驾的违法事实
依法按照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认定是否构成醉酒
若当真相信了网上的段子并效仿
酒驾后再饮酒不但不能逃脱处罚
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会加重处罚后果!
首先,继续喝酒,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就会变得更高。按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里面的规定来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算饮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算是醉酒后驾驶了。如果当着警察的面喝酒,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很有可能从饮酒后驾车,变成醉酒后驾车!
还可能涉嫌违反其他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场喝酒、撒泼打滚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等行为,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文章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