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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他”:公园里的“熟人”竟干出这种事?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9月11日分类:转载浏览:201次举报

30余岁正值打拼之年

却每日在公园闲逛?

与大爷大妈嘎讪胡度日

言必称货币汇率、经济形势

潜伏”3年后

他向老年人伸出了黑手……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公园内以人民币换取美金为诱饵向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诉称,2022914日,王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园内,向被害人吴阿婆谎称自己有办法帮其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从而骗得人民币10万元,后用于自己挥霍。

 

据王某供述,他从2017年底起便在家待业,父母都已退休。2019年,他在该公园内认识了七十多岁的吴阿婆,并经常一起聊天。20229月,他在网上看到了人民币贬值、银行无法取款等谣言,不仅自己轻信了,还通过与人聊天、广而告之。当时,他自己没钱用,父母也没钱给他,于是就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美金来保值,吴阿婆信以为真、步入圈套。同年914日,两人按照约定在公园碰头,吴阿婆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他,但10万元却被他尽数用于足浴按摩等开销。

 

被害人吴阿婆称,王某从去年开始就经常和她聊国家政治、经济情况,还说人民币在不断贬值,美元倒没有贬值之类的话。一开始,她并不在意。但后来每次碰到王某,他一直在说这一类的话,让她就觉得是不是把手上的人民币换成美金会更好一点。之后,王某说起自己有能力帮她兑换美金,她就心动了。

 

可在她把钱交给王某后,平日几乎每天都出现在公园的王某,却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仅微信将她拉黑,提供给她的住址和名字也都是假的。吴阿婆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审理过程中,王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王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一、这起公园诈骗案有何特殊性?

公园等休憩场所是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瞄准的特殊场所。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在公园内认识,已相识”3年以上的时间,但实际上只是点头之交,日常交流也仅限于闲聊。

 

在这类场所,因为轻松愉悦的氛围,老年人的防备心往往会降低,相关的危险也随之而来。本案的被告人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即便从未向吴阿姨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但还是利用每天见面闲聊中建立的信任感,对其实施诈骗。该案的发生,对老年朋友来说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二、老年人应如何防范类似骗术?

在公园等场合,不法分子向老年人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不仅给老年人带来财产损失,还会给老年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此,也提醒大家尤其是老年朋友,公园等休闲场所不是犯罪活动的绝缘体,不要降低对陌生人甚至是熟人的防备之心。

 

此外,如果涉及金钱往来,要选择正规交易途径,不要听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为了更高利率、更低手续费等小利,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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