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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为哪般?他是这样掉坑的...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转载浏览:188次举报

三伏天的晚上,没有什么比三五知己在大排档烧烤撸串喝啤酒来得畅快了。小王却没有想到,就因一顿大排档,被自己认为的好朋友给坑了。有多坑?

 

2022年某个夏天晚上,老雷、小王和老雷的几个朋友一同在一家大排档吃烧烤撸串。老雷和小王认识了两三年,感情还不错,所以撸串怎么能少得了啤酒,于是几个人都点了夺命大乌苏喝了起来。老雷酒量好,喝了一瓶多,小王也不赖,喝了一整瓶。两个人越聊越欢,从诗词歌赋到人生哲学,从家长里短到工作社交,直到夜里12点多。

 

凌晨,老雷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准备搭载小王先送他回家。本来以为不太远的路程一会儿就到了,结果二人从大排档出发不久,老雷半醉半醒中貌似看到前方交警设卡查车。麻烦了,老雷心里想。说时迟那时快,驾驶人老雷提前靠边停车,跟小王说,前面有查车,然后就下车了。不明所以又不太清晰的小王看老雷下了车,自己就直接跨过中控台,和老雷交换了位置,坐到了驾驶位上。

 

老雷和小王互换位置后,喝了酒的小王驾车搭载老雷,行经查车点被设卡查车的民警当场查获了。小王被讯问的时候也有点懵,我知道自己喝了酒。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喝了酒还要驾驶车辆。老雷的说法更是让人匪夷所思,我隐约见到前面有交警在查车,而我又喝了酒,所以我就从驾驶位上下车,让小王帮我开车。

 

就这么坑朋友的?!

 

经过对小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mg/100ml。民警又对小王抽血鉴定,酒精含量为102.05mg/100ml。民警对老雷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经抽血鉴定,酒精含量为99.21mg/100ml。二人的行为都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了!

 

检察官说法

本案犯罪事实一共有两起,一是老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交警设卡查车路段前下车,跟小王互换了位置,目的是逃避检查,老雷醉酒驾驶并逃避检查,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二是老雷作为车主在明知小王饮酒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小王驾驶。老雷、小王构成了共同犯罪。

 

来学一学,什么是从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老生常谈,连幼儿园的宝宝回家都会跟家长这么说。但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就一直稳居刑事犯罪高位,直到2019年取代盗窃罪成为第一位的犯罪大户。除了奉劝各位驾驶人,酒足饭饱之后,请动动手指呼叫代驾或者挥挥手叫个出租车之外,也请各位驾驶人不要把车辆交给跟你一起喝酒的好友驾驶,这样不光坑了朋友,也坑了自己。

 

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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