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08:00-22:00
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离婚时约定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后续子女还能再主张吗?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分类:转载浏览:525次举报


调解离婚时,孩子妈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支付抚养费,现在又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我不同意!庭审中,一父亲激动地说道……这种情况下,孩子要求父亲再支付抚养费,法院是否会支持?近日,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18月,小欣(系化名)父亲张先生与母亲梁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年仅4岁的小欣由梁女士抚养,不要求张先生支付小欣抚养费。

 

可离婚后,因小欣经常生病住院,母亲梁女士不得不辞去原有工作,一边照看小欣,一边在医院附近打零工,但仍不足以维持生计。后小欣将父亲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自20218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欣成年。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女士与张先生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欣由梁女士抚养,张先生不支付抚养费,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主张抚养费应自梁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时即2021823日起支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梁女士与张先生的离婚协议约定并不妨碍小欣在必要时向张先生主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结合小欣身体状况、即将面临上小学及梁女士、张先生的经济现状,对自原告起诉日起至小欣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予以支持。本案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被告的月收入数额,综合考虑梁女士、张先生收入情况、小欣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判决张先生自原告起诉日起于每年91日前支付原告小欣抚养费5800元,至小欣十八周岁时止。

 

03

法官说法

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不抚养子女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并不能对抗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情形,原告必要的生活、教育条件已无法保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文章来源:临沭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律师提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221217839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643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97篇 (优于89.27%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80942 昨日访问量:11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