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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里多次偷酒喝、强要零花钱,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四个月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转载浏览:324次举报

古语云:不问自取视为贼,又云勿以恶小而为之。但面对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竟然有人习惯性顺手牵羊,甚至向收银员强零花钱。殊不知,顺手牵羊数额虽小,但达到多次盗窃标准也构成犯罪,强零花钱金额再小,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男子谢某,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且嗜酒如命。今年112日,谢某在黄埔区某超市闲逛时,酒瘾犯了,因身上没钱,遂生歹念,将两瓶白酒(价值人民币38元)偷偷藏在衣服袋子里,准备离开超市,不料被店员当场发现要回。

 

214日,谢某想着要弄点钱买酒喝,于是先到某餐饮店内趁店主不备将其店内的一把菜刀拿走。当天晚上20时,谢某持上述菜刀到某超市内直接威胁收银员要零花钱,店员被迫从收银机内取出人民币20元交给谢某。

 

224日,谢某再次犯酒瘾,便来到一家超市假装购物,顺手牵羊盗得白酒1瓶(价值人民币20元)。出了超市,谢某第一时间将上述盗得的白酒一饮而尽。借着酒劲,谢某又马不停蹄到另一超市继续行窃,盗窃白酒1瓶(价值人民币20元),还拿了一些风干牛肉干、鱿鱼丝等下酒菜,不料被超市安保人员现场抓获,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到现场将谢某带回调查。经查,谢某此前因盗窃、寻衅滋事等多次被行政拘留。后公诉机关指控谢某犯抢劫、盗窃罪,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另责令被告人谢某退赔便利店、超市相应经济损失。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蓝章湖

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图小利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已触犯法律红线,将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多次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持菜刀强行向便利店店员索取钱物,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被告人谢某还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章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材黄埔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提示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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