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去年11月29日发生的事,
毕小姐直呼太“囧”!
早上8点半左右,
她走在上班途中,
却不知两个黑影尾随其后,
其中一人将“黑手”
伸向了她的上衣口袋,
她却浑然不知,
准备翻看手机时,
却惊讶地发现:
手机不见了!
还有比丢手机更让人崩溃的事情嘛?
毕小姐只好去派出所报案。
调取监控后,
11月29日晚,
嫌疑人陈某、连某某被抓获归案。
不查不知道,
一查陆续发现
陈某、连某某在当日接连作案。
经查,
两人萍水相逢,
只因微信结缘,
平日无所事事,
一合计决定“组队”盗窃。
为掩人耳目,
两人决定坐飞机前往上海,
一人望风,一人作案,
接连盗窃9部手机,
涉案财物价值3万余元,
两人销赃获利9000余元。
据陈某交代,他们特地选在雨天,以伞作掩护,互相配合,互相望风,专挑防范意识不强的年轻姑娘、小伙下手。
两人都有前科,刑满释放后仍是抱着投机心理,以扒窃为生,此番组队盗窃希望借机“捞钱”。
日前,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连某某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法判处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小偷小摸不可取
违法犯罪必追究
出门在外多上心
贴身财物要管好
要是不幸遭行窃
及时报警求帮助
案例来源:徐汇检察 第一检察部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