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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站造假,帮4000多台“隐患”车上路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转载浏览:243次举报

检测站前的老林很是烦恼,刚刚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外部尺寸超标,他的货车未能通过检测站年审检测,按照规定,需要对车辆进行整改后才能再次上线检查。老林知道,这就意味着他不仅要花掉一笔整改费用,还要耽搁不少拉货工期,未曾想早前一时贪心加大车厢,现在需要付出双倍代价

 

就在老林踌躇无措之时,一位自称姓刘的热心群众与他搭话,在聊天过程中他略带神秘地告诉老林:兄弟,你的货车无需改动就能过检,差的只是一点中介费而已!

 

社会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林一点就透,马上追问价格,眼看老林如此上道,刘姓人士当场带着老林到了另一个检测站,收了他600块钱,没过多久,在没有任何改动的情况下,老林的货车成功年审,安全上路了。

 

这只是刘某拉客业务的一个缩影,作为汽车年审检测的行业老人,像帮老林的这种业务早已驾轻就熟,只需要登录系统后台修改参考标准等方式,就可以检测通过,让过检的汽车要多标准就有多标准。

 

这种无本买卖,一般人平时都是偷偷摸摸、如履薄冰、坐等客户上门。但刘某与陈某两人却不这么想,作为检测造假届行业元老,交通隐患届制造巨头,他们始终怀着挣钱不积极,思想有问题”“朴素人生价值理念,两人都决定主动出击,以现代化电商管理理念大展拳脚:

一、赋能

深谙有备无患道理的陈某,早早搭建储备人才计划,教会了负责外廓检查的黄某修改尺寸的技能,两人互成“AB”角,轮番上阵修改后台数据,形成了稳定的师徒搭档;与师徒一脉发展思路不同,刘某充分发扬了举贤不避亲优良传统,让老婆阿花也加入了进来,经过日夜熏陶、系统培养,阿花不负厚望,很快上道,业务几何式增长,开单井喷式爆发,没多久就坐上了业务员头号交椅,检测造假届的夫妻档也横空出世了。

 

二、引流

求钱若渴的四人,继续招兵买马扩大朋友圈,随后找到阿贵、阿军等人一起分工合作,通过在检测站寻找检验不合格货车主、散布消息、拉拢中介等手段全面开拓客源,生意蒸蒸日上。

 

三、重构

同时,四人开始梳理过往、总结经验,建立了以车主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形势为依托的一套行业标准:对小范围数据修改的,按每一辆50100元价格收取;对需要大范围改动的,则收取600-1200元,行业标准实现重构

 

几年下来,这伙人员一路狂飙,涉及篡改的4000多个车牌号码,对应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192万余元,其中20196月至20215月期间涉及的车牌数量为就有3800多个。一辆辆隐患货车从检测流水线上出来,稳稳地隐藏在城市道路上!

 

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刘某、陈某等人很快案发,涉案人员被龙岗区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四名被告人为了提高检测站的业绩,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设备密码,违规修改车辆数据,不顾人民群众的安全,让不合格车辆上路,给道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自以为独辟蹊径,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捷径,殊不知已触犯刑律;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章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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