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父母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竟然让孩子半个月
没有正常去学校
法院为爱发令
阻止了这场“闹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2022年12月
和平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结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人10岁大的儿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2023年05月
因男方工作日夜颠倒,半夜三、四点才回家,孩子经常一个人在家,且没有人做早中午饭,女方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但男方不愿意放弃抚养权。他认为男孩和父亲共同生活,更益于孩子性格的养成,且自己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更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处理孩子抚养权案件
秉承着子女利益最大化来进行考虑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官两次征求孩子的意见
孩子都是想跟妈妈共同生活
法官调查了女方的抚养条件
发现女方也是适合抚养孩子的
最终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可在庭审后
男方联系到儿子学校的老师
表示其是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人
孩子妈妈不能接走孩子
女方害怕孩子被强行接走
不敢再送孩子去学校
孩子只能在家
通过上网课的方式接受教育
因为争夺抚养权,孩子竟然半个多月没去学校。法官立即将双方传唤至法院,并发出家庭教育令,对二人进行教育,责令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家庭教育令下发之后
法院还会不定期进行回访
了解是否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没有的话
法院将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有违法行为
将移送相应的机关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和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提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