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家属,因为不了解案子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专业的律师给他做过分析,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想先等一审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判的重了,再决定上诉要求减刑。
对于上述的这个想法,作为一个从事多年的刑辩律师,我只能说真的很傻很天真。为什么?先看一组数据,最近五年的刑事上诉案件总计70多万,其中被告人上诉后又撤诉的占比13%点多,这其中当然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但也仅仅只是一部分,而更多的则是因为二审法官和辩护律师沟通,明确表示不会改判而说服当事人撤诉的。而在剩下的87%的刑事上诉案件当中,依法改判的仅仅占10%左右,发回重审的占比6%左右,维持原判的占比71%。也就是说,在刑事上诉案件当中,不改判的概率高达84%。而发回重审的案件,既有可能是减轻的,但也有可能是判的更重的。而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要将全部的希望放在二审改判这微小的概率上,最终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并且,还有一点,二审是基于一审的开庭审查出具结果,如若你连一审都没有处理好,口供笔录一塌糊涂,证据材料不清不楚,该说的不该说的乱七八糟,而却妄想有个好结果,这如何可能。就好比地基不牢却想把房屋建到云霄,那最终只能把自己给埋了。
而我们之所以如此笃定不要把刑辩希望放在二审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我国,虽然说刑事二审法律上要求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查为例外。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是刚好相反,刑事二审案件,大部分都不开庭审理,以书面审查为主,而要求开庭审理反而很难。试想,连开庭审理都没有,又怎么可能改判呢。所以,我们作为刑辩的律师,二审的第一目的往往是争取到法院开庭,第二目的才是争取改判并减轻处罚。而要求二审开庭审理,除非是案件的事实出现问题或者出现新的证据材料,又或者是之前的程序出现重大问题。不然仅仅是量刑过重,往往达不到二审开庭的理由。
另外,现在很多案件都是经过认罪认罚程序的,如若一审在面对该问题没有好好处理,签了认罪认罚,结果判下来的刑期超过了自己的预期,这时候又不服判决结果,要求上诉减刑。那你可知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吗?后果就是会引起检察院的抗诉,虽然我们作为被告人上诉是不加刑的,但是检察院的抗诉却是可以增加刑期的。所以很有可能会导致二审的结果会判的比一审还重。理由就是,原先出具的量刑都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基础上的,而在判决后不服又提出上诉,等于就是推翻了自己原先的认罪认罚,那么检察院抗诉,要求改判加重也就变的合情合理了。
除了上述三个理由之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政治和社会因素。刑事案件很多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多人的,把这么多人还有辩护律师聚集在一起,本身就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现实当中二审开庭是例外的原因之一了。此外,为了维护基层法院的权威性,二审也不能轻易的改判,不然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所有的案件都去上诉了,二审终审的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了。
所以,综合以上理由,在此真心的奉劝所有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尽量在一审的时候把辩护做好,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二审改判上。除非真的是冤枉的,出现了重大的事实或程序错误,不然二审是不会轻易改判的。
张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