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离婚纠纷找到我,问我,专不专业?可以很肯定的回答:“非常专业”。但是不太想做离婚案子,理由有二:第一,对中国的婚姻法其实是非常失望的,因为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大概率不判离;尽心尽力付出的,结果离婚要求补偿的时候,金额只有一点点;转移隐匿资产在法庭上又往往很难去认定等等,太多太多的失望和不公在婚姻法中都能遇到。第二,我真的很担心一不小心就把对方给送进去了,尤其是在针对家暴的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可以离婚的理由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判例里面,哪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都已经提交到法庭面前了,结果还是不能证明感情已经破裂,不予离婚。个人感觉这已经不是法律了,这已经是在搞笑了,但是,法院就是这么判,这么冷漠,至于背后的原因,实在是不想多说。所以,有时候不得不出此下策,因为民事已经没有公平公信可言了,只有刑事才有威慑。这时候肯定有人会反驳说,那可以等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必要非得这样啊?那我只想说,但凡经历过家暴的,那植入内心的恐惧是一刻都让人等不了的,所以,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针对被家暴的人,尤其是长期遭受家暴的,别只是傻乎乎的相信法律,学会利用法律。只是相信法律,可能换回来的只有失望。而利用法律,才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结果。那到底该如何做?
首先,针对刚开始遭受家暴的或者第一次遭受家暴的,不要有任何的犹豫,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可以将萌芽扼杀在摇篮中,那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然后,不是说报了警就完事了,不管怎么样,一定要和接警的警官去往他们的单位,让警官给你出具家暴告诫书,别害怕丢脸,影响不好,很多长期遭受家暴的人一开始就因为这样的想法,结果害人害己,不但自己受到了伤害,还有可能祸及自己的孩子,导致愈演愈烈。所以,针对家暴的案子,态度要一直都非常明确,那就是零容忍,千万不要存有幻想,因为我见过心存幻想的后果,那是任何人都不想经历的。
如果经历了上述方法之后,对方还没有任何的改善,那就真的有必要采取一些手段了。第一步,当然还是报警,但是这时候注意了,不要再以家暴报警了,而是要以故意伤害报警,就直接说自己遭受殴打,其他的不用多说。为什么要以这个名义报警呢?因为这样可以申请验伤。只要验出来的构成轻伤二级就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了。而我国法律的标准是,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所以,要达到轻伤的标准是很简单的,轻度溺水、电击伤、引发轻度休克、挫伤达到6%、皮肤缺损6厘米、两节趾骨骨折、四肢重要血管破裂、内出血等等等等。只要达到轻伤的标准,那接下来的处理就简单多了:如果因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再起诉离婚就基本可以判离。如果念及夫妻情分,也可以据此要求对方协议离婚,待离婚后再予以谅解,不再追究,也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情况紧急的话,直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概率也能大大的增加。
以上是针对那些出手很重的家暴实施者的,往往一次就能达到轻伤标准,而如果有些是慢慢折磨的,这时候就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可以抗争的幅度大一点,以尽量让自己一次就达到轻伤标准。毕竟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一次性的伤害是可以治愈的,而长期的折磨却是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两权相较,长痛不如短痛。
当然,特殊情况才用特殊方法。那能不能不用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出法律的缺陷了,所有的法律都是以大部分为前提的,所以它普遍只能保护大部分常见的情况。而针对一些特殊情形,它是不完善的,而如果将特殊情况当成普通情况来对待的话,它是完全不适用的,甚至可能会因为延误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但是,没办法,这就是现实社会,真实情况,我们无力改变,那就只能改变自己,保护自己。
有感而发,因为刚刚代理的一位遭受了20年家暴的阿姨,分别在2006年和2020年起诉离婚,但都没有离掉,对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又挺会演戏,所以法庭调查来调查去就是不判离。也真的不知道法庭调查什么,后面只有把验伤报告提交到法院后才被判决离婚。那为什么不是提交刑事判决书呢,因为情分,所以还是放弃追求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