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外出吃饭,回来路上被车撞了,人社局说“不算工伤”。你信吗?法院可不这么看。
真实案例:
老孙是东莞某保安公司的保安。一天中午,他口头向主管请了假,骑电动车出大门,刚走30米,被一辆超速轿车撞倒,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轿车主责。
家属申请工伤,人社局说:顶班同事还没到你就走了,这是“擅自离岗”,而且没法证明你是“回家途中”,不认。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人社局。
家属快绝望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一查,发现问题大了。
公司不提供午餐,保安中午本来就可以外出吃饭。事故发生在11点53分,正是饭点。老孙外出吃饭,走的就是“合理下班路线”。更关键的是——**岗亭旁边的监控,公司看过了,却始终不交给司法机关**。根据广东的规定,职工说是工伤、单位说不是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你藏证据,那只能认你理亏。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了,人社局重新认定工伤。家属最终拿到了赔偿金。
律师提醒:
“上下班途中”不只指从家到公司。“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都算。中午外出吃饭,就是典型情形。
更重要的是:**单位说不是工伤,得单位拿证据证明**。拿不出,就别怪法律不站你这边。
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职场少踩坑。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