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工程收居间费(民法典称中介费)很常见。可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这笔钱还能要吗?
小王介绍小张从老王处承接一处劳务分包工程,约定居间费35万元。小张先付13万元,后以《工程劳务合同书》被确认无效为由拒付剩下22万元。小王起诉。
一审、二审都支持小王:小张已实际拿到工程收益,回头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信原则,判付22万元。
小张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指令信阳中院再审,结果反转:小张缺少资质,工程劳务合同无效;小王的居间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同样无效。综合双方过错和小王实际提供的服务,再审撤销原判,驳回诉请。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7条: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最高法民一庭在法答网答疑(编号C2025061300180,回复人金悦)中给出更细的思路:
一是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各不相同,未必与中介服务有关。比如发包人在起诉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导致合同无效,责任在发包人,不该算到中介方头上。
二是施工合同即便无效,发包方和承包方仍可能依法拿到工程利益——委托人已实际享受了中介服务的好处,这份利益却无法“返还”给中介人,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对此可以折价补偿,标准按中介人的劳务及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合理确定。
但介绍违法工程不能拿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张正国诉建设工程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明确: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法无效施工合同的,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居间方主张居间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两句:介绍工程别碰无资质、借用资质、违法转包、应招标而未招标这些红线;已付出的劳务和费用留好凭证,合同即便无效仍可能主张折价补偿,但金额由法院酌定,不按原约定算。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