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养伤,回头再办”——很多工伤职工都听过单位这句话。但工伤认定卡着两个时间,错过的代价完全不同。
第一个:单位3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公布过一起案例:王某2021年5月因工受伤,医疗费5万元。单位按时缴了工伤保险,本该由基金报销,却一直拖着不申报,直到2022年4月才申请。人社局认定了工伤,社保经办机构却拒绝报销,理由是单位超期申报。王某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他:5万元损失由单位承担。
依据是第十七条第四款: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逾期是自己掏钱,但职工的权利不会自动兑现——第二个时间更要盯紧。
第二个:职工1年。
单位不报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这是硬杠杠,超期就可能不予受理。
陈某2021年11月24日在工地被铲车车斗砸伤左脚,四趾软组织坏死,2022年1月29日出院,2023年1月28日才去申请。人社局不予受理,法院维持:住院期间人身自由并未受限,完全可以委托亲属、邮寄或线上申请,出院后也有充分时间办理,属自身原因超期。
例外是有的。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列了五种情形,耽误的时间不计入1年: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保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起诉。
实务中最常用的是第三、第五种:单位口头承诺私了一直拖,或双方为劳动关系打官司,这些时间可扣除,但要职工自己举证。
三句话:受伤后马上固定证据,事故经过、现场照片、就诊记录都留好;别等单位,30天一过自己去申请,1年是最后期限;单位拖延的微信记录、录音、承诺书务必保存,将来主张扣除期限全靠它。
陈文毅 律师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