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你买了意外险,保险都赔了,你还想要什么?”——这话很多打工人都听过。湖南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的一起案子,把它彻底否掉了。
游某2024年9月1日入职某工贸公司,公司按日为职工买团体意外保险,但没缴工伤保险。9月6日游某工作中受伤,2025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了他33万余元。
游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公司拒绝:33万已经够了,正好抵扣。
法院怎么判?33万归游某,公司还得另外支付工伤补偿18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8日发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给出权威解答,核心两句:
第一,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不能冲抵雇主的赔偿责任。《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单位给劳动者买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若允许公司拿保险金抵赔偿,公司就成了实质上的受益人,这条法律等于白写。
第二,公司赔完钱后,也拿不到员工的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46条明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兼得保险金和第三人赔偿;同理,雇主承担责任后不享有代位追偿权。
道理很简单:团体意外险是人身保险,保的是“人”,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不是财产险,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人身无价,伤残给付是定额的,拿多少都不算重复获利。
有个区分很多企业搞混了:团体意外险受益人是员工,不能抵公司赔偿;雇主责任险是责任保险,受益人是公司,理赔款可以直接覆盖公司的赔偿责任。真想转移用工风险,该买的是雇主责任险——但商业险替代不了工伤保险,不缴照样要按标准全额赔。
给劳动者三句话:意外险赔款和工伤待遇原则上可以都要;别签“保险赔款视为公司赔偿一部分”的条款,这类约定很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让你签授权书把保险金打进它账户的,先停一停——佛山禅城区法院就判过一家电器公司全额返还代收员工的2万元理赔款,理由是授权书只是代收,没改变保险金归属。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