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看下欠条。”话音未落,对方一把抢过,三两下撕成碎片。很多人以为纸没了,债就没了。真是这样?
案例一:一纸报警记录,把欠条“救”了回来
江苏邳州的李某开饲料店,张某长期赊购,结算后出具欠条,载明欠货款15000元。张某先还了5000元,其妻借口“检查欠条”拿到手,当场撕毁。李某立即报警,粘好碎片起诉索要余款10000元,张某咬定钱已还清才撕的。
法官调取派出所报警记录和执法录音,证实欠条确系对方撕毁;碎片上还能辨认“15”开头的字迹,加上当天5000元的转账截图。证据一摆,张某承认尚欠10000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案例二:法官当庭做了个“撕纸实验”
长春九台的赵某借给武某2万元,还了5000元后余款不给。赵某起诉时借条已被撕成数片,拼接后借款人、金额、日期仍清晰可辨。武某辩称钱早还清,借条是还款当日当面撕的。
两人对“怎么撕的”说法不一:赵某说抢夺撕拽,武某说对折撕两下。法官当庭拿出厚薄相似的白纸让二人演示——撕拽形成的碎片边缘参差,折叠撕毁的折痕整齐。案涉碎片与“抢夺撕拽”高度吻合,武某主张现金还款却拿不出凭证。法院判决其偿还15000元及利息,一审已生效。
法律上到底怎么看
被撕毁的欠条属于“瑕疵书证”。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证有破损的,法院应综合案情判断证明力。
所以只靠碎片很难单独胜诉。但撕毁欠条绝不等于债务消灭:债务人主张“还清了才撕的”,举证责任在他自己——拿不出收条、转账记录,抗辩就站不住。案例二法院正是据此认定债权人主张具有高度可能性。
给债权人的三点提醒
一是当场报警,用官方记录固定谁撕的、何时撕的;二是碎片全部捡回粘好并拍照录像,可辨认的金额和签名就是关键;三是平时留好转账凭证、催款记录、通话录音,这些补强证据往往比那张纸更管用。
纸能撕碎,债撕不掉。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