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病假条就没有工资""人没干活,发个生活费就够了""伤没好不上班,算旷工,辞退!"——工伤职工常听到这三句话。法律怎么规定?看两个真实案子。
案一:没交病假条,工资照样全发
维修工甲被重物砸伤右足,认定工伤,按黑龙江省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对应5个月。公司只发基本生活费,理由是他没交病假条、没办请假手续、没实际到岗。仲裁裁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万元,公司不服起诉,集贤法院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工伤待遇,不是普通出勤工资,工伤职工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上述三个理由于法无据。公司还干了件更糟的事——甲伤情未愈超过5个月未返岗,公司直接停发全部工资、停缴社保。法院明确:停工留薪期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停缴社保,公司构成违法,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二:没申请延长,也不等于白养伤
苏某工伤致二级伤残,辗转11次住院,始终没向公司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公司主张:没申请视为放弃,拒绝付工资。乌鲁木齐中院认定:从就诊记录看伤情明显严重,依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公司仍须补付期间拖欠的工资33730元。当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延长,最长再加12个月——想突破12个月,走确认程序仍是正路。
陈律师提醒:记住三条底线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按受伤前正常出勤水平算,不是基本工资。
二、工伤认定是钥匙。单位不申报,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三、评上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享伤残津贴等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
给职工:留好工资流水和就医记录,遇停薪停保,先仲裁再诉讼。给单位:省这几个月的工资,赔进去的是补偿金和诉讼费,不划算。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