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想不通:证据齐全,员工真的犯了错,为什么官司还是输?
答案往往不在"该不该辞退",而在"辞退前有没有通知工会"。
一个真事
周某2023年入职天津某公司做人事专员。2025年1月,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要求"为由将她辞退。
周某诉至津南区法院。法院没纠缠她干得好不好,只问了一件事:公司能否证明自己事先把解除理由通知了工会?
公司拿不出通知函,也拿不出工会意见和书面处理结果。法院认定:未履行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判付赔偿金。
北京密云法院的崔某案如出一辙:崔某严重违纪的事实证据扎实,但公司已建工会却没事先通知,照样付赔偿金。
实体占理,救不了程序失守。
三条法律红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已建工会的单位,解除虽符合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但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主张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除非起诉前已补正程序。
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个最容易踩的坑
第一,举证责任在公司。 劳动者只需主张"你没通知工会",公司须自己拿出发函记录、工会回函和书面处理结果。拿不出来,就是没通知。
第二,补正窗口极窄。 司法解释留了生路,但只到"一审起诉前"。仲裁开庭后再补办,多数地区已不认。
第三,"事先"就是事先。 先发解除通知、几天后补工会同意函,属程序倒置,等于没通知。北京等地新规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该怎么做
对公司:流程里加一道硬闸——通知函发出、工会回函归档,才能签发解除通知。没工会的,通知上一级工会或属地总工会。
对员工:收到辞退通知,先查一件事——公司有没有工会、辞退前通知过没有。这一步缺失,往往就是2N的突破口。
一封函的成本,是一封挂号信;漏掉它的成本,是双倍赔偿。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