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面议”、“待遇从优”——找工作时,你是否见过这样的招聘话术?入职后才发现,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竟是空白!公司说“按实际发放为准”,你信了。可等到发工资、算加班费、离职索赔时,麻烦全来了。
**真实案例:
小王入职某科技公司,签合同时,HR指着空白工资栏说:“先签字,工资按OFFER上的来,大家都这么签。”小王没多想就签了。工作半年,公司每月只发6000元,而OFFER上写的是8000元。小王去理论,公司却说:“合同上没写工资,按公司规定就是6000。”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了小王,裁决公司补足差额!**
为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上工资留白,等于没有约定。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约定不明时,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小王有OFFER、聊天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8000元,公司单方降薪无效。
律师提醒:
工资留白,绝不是“小事”。它会导致:
- 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基数算不清;
- 公司随意降薪,你维权无据;
- 社保、公积金按最低标准交,你吃暗亏。
怎么办?1.签合同前,务必让公司填写工资数额,拒绝空白;2. 若已留白,保留OFFER、聊天记录、录音、工资条等证据;3. 公司拒填,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确认工资标准。
记住: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留白!** 你签下的每一份空白合同,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定时炸弹”。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职场少踩坑。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