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领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干了几天觉得不对付,辞职走人。他惦记的是:上次没领完的几个月失业金,还能接着领吗?
规则一:重新就业,必须停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且要主动申报停领。广西钦州龚某再就业后未申报,继续领了4887元,被责令退回并处罚款;隐瞒就业事实骗领的,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
规则二:再次失业能不能领,先看离职原因
北京丰台法院审理过一起案子:王某被公司裁撤岗位、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办社保减员时却把原因错报成"个人辞职、自动离职",社保中心因此拒办申领。法院认定,领失业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真主动辞职,就过不了这一关。该案因申报不实,公司被判赔偿王某13个月的失业金损失;可若是本人真想走,这份损失就只能自己担。
上次剩下的期限,白白作废吗?
不必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分两档: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按新缴费时间核定的期限可与前次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但要提醒:不少地区这次失业同样要求"非因本人意愿"——被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续领剩余部分没问题;主动辞职能否续领,各地经办口径不一,先打12333问清再决定怎么离职。
两个实用提醒
一是即使辞职,若因单位欠薪、欠缴社保被迫离职,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照样可以申领。二是只干了几天,缴费满一年的条件不可能满足,新期限无从谈起,能指望的只有上次的剩余期限。
一句话:就业了记得报停,想离职时尽量别写"个人原因"——剩下的失业金还有有效期,接得上就是一笔真金白银。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