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陈文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北-秦皇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执业年限26
1803357201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30-21:59

股东自掏腰包给公司周转,算实缴出资吗?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次举报
2026-10-09

公司缺钱,股东转账垫货款、房租、工资,是常态。可一旦被债权人追索,股东亮出转账记录说"我早实缴了",法院往往不认。两个案子说清这条线。

案例一:替公司付钱不等于出资

李某、王某设立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二人认缴30万元、20万元,出资期限2029年8月。公司欠刘某货款40万元,执行无果被终本。刘某要求二股东在未实缴范围内担责,二人抗辩:已替公司垫付第三方货款、房租、员工工资,等于完成了出资。

无锡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有两条:垫付款实质是股东代公司向第三人还债,付完后股东只是取得对公司的债权;出资则是股东基于章程负有的法定债务,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直接划等号。何况这些钱没进公司银行账户,不符合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账户的法定要求。

案例二:股东会决议认了,法院仍不认

马某认缴出资165万元,多笔转账中仅61.75万元备注"投资款",其余标注"借款""工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把欠马某的103.25万元借款转为实缴出资。北京两级法院不予认可:决议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备案章程仍载明货币出资,且决议作出时已有债权人起诉公司、公司已被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马某须在该103.25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子同时给出例外: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须同时满足三条,一是经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把出资方式变更为债权出资并确认实缴;二是决议作出时公司有充足清偿能力;三是修改后章程经登记机关备案。缺一条都不算。

陈律师提醒:四步才算真出资

钱打进公司名下账户,别直接付给房东、供应商;备注写"投资款"或"出资款",别写"往来款";督促公司做财务记载并签发出资证明书;及时办理实缴变更、对外公示。

一句话:为公司花钱,你拿到的是债权;按程序进账户、记为出资,才是实缴。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